台灣收緊陸配參選資格:「設籍滿十年」改為「除籍滿十年」意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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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收緊陸配參選資格:「設籍滿十年」改為「除籍滿十年」意味什麼?

這項「大陸除籍滿十年」的新規定,相比兩岸條例本身明定的「在台設籍滿十年」,更加嚴格。台灣陸委會表示,此舉是要「正本清源」,避免公職人員有雙重身分。中國國台辦則批評,台灣操弄戶籍來打壓陸配。

此前,有陸配背景的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曾捲入資格爭議。而年底台灣將舉行地方選舉,目前有五名陸配背景的現任村里長擬競逐連任,新規定是否影響其參選資格受到關注。

台灣陸委會表示,新規定非針對任何陸配個案,而是依法行政、「正本清源」,避免公職人員有雙重身分。中國國台辦表達反對,指台灣操弄戶籍來打壓陸配。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第21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便可以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但中選會日前宣布,陸配未來若申請登記為候選人,各地方選委會將向戶政事務所確認其是否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滿十年,以確認符合「在台灣設籍滿十年」的參選資格。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於7月16日的例行記者會說明,大陸地區居民如果要取得台灣定居身份,在履行相關規定後,政府會先給身份證,並要求三個月內返回大陸廢除原戶籍,繳交「除籍證明」。但多年來,許多人因為沒有拿回除籍證明,而同時擁有台灣和大陸身份。

梁文傑表示,現行法規不允許參選人有雙重身分,所以現在「正本清源」。他稱根據兩岸條例規定,必須繳回除籍證明之後起算十年才符合資格,而不是拿到身份證那一刻起算十年,以此避免雙重身份的灰色地帶。

中選會主委游盈隆表示,新規定主要是提醒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知道《國籍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不得擔任民選公職」的規定,選民也有權知道候選人是否在大陸地區設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或具中華民國以外國籍。

此說法引發過社會不同爭論,法律學者廖元豪曾向BBC中文分析,大陸地區人民不屬於《國籍法》所稱的「外國國籍」,台灣政府的處置恐「違憲」。但也有學者認為,兩岸雖在法理上有主權爭論,但實務上長年是以兩個不同國家的方式在運作。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張晗7月22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反對最新規定,重申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不存在「國籍」問題。她批評,民進黨政府出於「台獨」本性,長期肆意打壓欺凌陸配群體,變本加厲限縮他們在台灣的參政權利。

「首位陸配立委」李貞秀於2024年選舉前後,仍持有中國大陸戶籍,直至2025年3月才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引發外界質疑她是否符合「設籍滿十年」的法定資格。最終她遭所屬的民眾黨開除黨籍,並喪失立委資格。

2025年4月初,陸續有陸配遭台灣政府要求補交「除籍證明」,台灣移民署限他們三個月內補件、否則將取消定居身份,引起許多陸配家庭的不安。

在實務層面上,不少陸配都表示除籍過程困難重重:須回中國戶籍地派出所註銷、辦公證、再經海基會驗證,程序繁瑣且需往返兩岸。許多早期來台者面臨與大陸斷聯、文件遺失、健康無法出行、或政治安全疑慮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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