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視阿努廷時代下的泰中關係:中國「長臂管轄」連上泰國了?
當中國當局尋找逃往泰國的異議人士或難民時,泰國政府幾乎有求必應。泰國是否正在成為中國政府跨境執法的延伸?
「中泰一家親」——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7月17日在中國舉行的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期間會見泰國總理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陳錫堯)時,再次強調這句話。
正因兩國目前在各個層面的密切關係,人權組織十分擔憂泰國會同意將被羈押於泰國移民局外國人拘留中心的中國異見人士遣返回中國。
就在阿努廷訪華前數天,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呼籲泰國政府不要遣返至少四名中國異見人士及中國媒體工作者,稱「中國政府在阿努廷總理於7月16日至20日訪華前,加大對泰國官員的施壓」。
這四人分別是:59歲的前《財新》知名調查記者白兆東,49歲的西藏及維吾爾人權活動人士譚翼翔,自稱為「香港議會」團體成員兼法輪功修煉者、56歲的張信燕,以及中國民主黨成員、曾舉辦六四天安門事件悼念活動、54歲的周俊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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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權觀察泰國高級顧問蘇奈·帕素克(Sunai Phasuk)在泰國總理訪華期間向BBC泰語(BBC News Thai)透露,他們得知譚翼翔早於今年6月已被遣返中國,「無人知情,甚至連譚先生自己的律師也不知道」。
7月16日,曼谷南區刑事法院開庭審理張信燕律師提出的申請。該申請要求法院根據《2023年防止及打擊酷刑與強迫失蹤法》,調查移民局阻止張信燕前往加拿大是否合法。律師認為,在已有第三國願意接收的情況下,相關權力理應終止;此外,移民局於7月13日至15日期間拒絕律師會見張信燕,是否構成違反強迫失蹤相關法律。
根據《Prachatai》報導,法官最終駁回了張信燕代表律師的申請。不過,在庭審中,移民局調查科第三組組長瓦查拉蓬·甘乍那干警察上校(Pol Col Watcharapol Kanjanakun)透露,張信燕因逾期居留,於2026年5月7日被移民局拘留;而中國當局於7月7日致函泰國,要求延後原定於7月8日將張信燕送往加拿大的安排。
由於原籍國反對將張信燕送往第三國,因此總理阿努廷作為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須決定應將她送往何處。國家安全委員會認為,此案涉及國際關係,因此她至今仍被羈押於移民局外國人拘留中心。
根據人權觀察報告,2015年,泰國當局曾將中國維權人士董廣平及姜野飛遣返回中國,儘管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UNHCR)已確認兩人的難民身分。其後,董廣平於2026年再次逃離中國,並獲加拿大重新安置。
去年,泰國政府將40名維吾爾人遣返回中國,而目前無人能夠核實他們的處境。類似情況亦曾發生於2015年,當時泰國當局允許中國派遣飛機從曼谷接走逾100名維吾爾人。
2025年底,泰國還將緬甸克倫邦妙瓦底府水溝谷(Shwe Kokko)創辦人佘智江移交中國。該地被指為緬甸大型詐騙中心之一。泰國依據引渡法將佘智江移交中國當局,儘管其法律團隊質疑遣返程序「存在異常」。
此外,自去年以來,泰國當局亦協助中國政府安排飛機降落達府湄索國際機場(Mae Sot International Airport, Tak),接走涉及妙瓦底網絡犯罪及網上詐騙案件的中國公民,累計已超過1000人。據泰國公共電視台(Thai PBS)報導,最近一次行動於7月9日進行,中國當局派出3架航班接走逾300名中國公民。
人權觀察泰國高級顧問蘇奈認為,泰國正推行一種帶有「朝貢國」色彩的政策,即「以討好中國為重」,藉此換取經過盤算後可獲得的利益,不論是在經濟方面,還是在國家及領導人層面的關係深化方面。他仍質疑,泰國從中國獲得的究竟是否真是自身所需要的,抑或其實是「由中國決定願意給什麼」。
「中國在演說或發表聲明時經常引用『親如兄弟,並非外人』這類說法,但實際上這根本不是平等的關係,而是一種中國長期佔東南亞小國便宜的關係。」
他認為,泰國評估後認為「討好中國」比遵守國際規範或禁止將人遣返至可能遭受迫害地區的「不驅回原則」(non-refoulement)更加方便和容易。從譚翼翔及張信燕兩宗最新個案可見,泰國願意配合中國提出的要求,阻止與北京立場不同的難民及活動人士。
蘇奈表示:「從阿努廷最近訪華期間展現出的態度來看,我看不到任何希望,認為泰國會反抗中國利用權力施加影響和壓迫。作為朝貢國的地位正變得愈來愈明顯,而中國也將愈來愈能夠發號施令。」
法國戰略研究基金會(Fondation pour la recherche stratégique, FRS)研究員孟尚恩(Simon Menet)向BBC泰語表示,在將中國異見人士遣返回國這一問題上,並非泰國無法拒絕,而是泰方在權衡後往往選擇配合中國政府的要求,因為這樣做通常不會對泰國利益造成太大損害。
他認為,非政府組織(NGO)的施壓對泰國政府影響有限;就連美國,在總統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川普)執政下,人權議題亦非首要政策重心。
「既然如此,為什麼他們不這樣做呢?」孟尚恩說,並補充指,將異見人士與跨境刑事案件嫌疑人送往中國的做法,也反映出泰國在不同個案中的權衡計算有所不同。
他說:「例如佘智江案,花了相當長時間才被送回中國。某程度上,他具有更高的戰略價值,而將他留在泰國對泰方而言是一種優勢。至於中國政治異見人士的案件,則必須從泰國角度認真衡量成本與利益。我不認為目前泰國所需承擔的成本高到足以讓其拒絕遣返這些異見人士。」
日本關西外國語大學和平與衝突研究專家馬克·科根博士(Dr Mark Cogan)解釋,中國對泰國執法與司法體系的影響主要透過兩條途徑進行。第一條是清晰可見的正式途徑,例如1993年《中泰引渡條約》等正式協議,以及透過泰國法院執行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紅色通緝令等公開合作機制。
這位日本學者表示:「許多人權組織把這種現象稱為『跨國鎮壓交換市場』(Swap mart of Transnational Repression),而且不只適用於中國。」
他指出,去年泰國遣返40名維吾爾人,時間點正是在時任總理佩通坦(Paetongtarn Shinawatra)訪華約三星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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